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;广告发布(非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出版单位);会议及展览服务;企业形象策划;礼仪服务;文化用品设备出租;租赁服务(不含出版物出租);日用电器修理;家用视听设备销售;音响设备销售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